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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用信用卡非法套现三百万被批捕

发表时间:2011-5-21 7:13:30  天气状况:  心情指数:  浏览次数:

  正义网山东5月20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虢夫来 王春鹏)众所周知,信用卡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目前社会上许多人正是利用信用卡的这一特点通过非法途径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套取,在还款期限内无息使用。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民营企业业主李明利用非法安装的POS机为他人信用卡刷卡套现,5月19日,被该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2010年4月,在日照市岚山区经营汽车装饰店的李明听说POS机刷卡套现很有市场,就从日照市一家商贸公司非法购进POS机一部,安装在自己的汽车装饰店内。然后他在一些小报上登广告宣传自己汽车装饰店的“北京信用卡套现新业务”,再加上熟人朋友的介绍,店里的“新业务”就红红火火地开展起来。李明应信用卡持卡人的要求,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用该POS机刷卡套取银行资金,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收取刷卡金额1% 的费用及20元的手续费。至2011年2月份,李明共通过该POS机刷卡套现370余万元,获利2万余元。 

  检察官释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记者提醒使用POS机的商户切莫违反法律规定为他人非法套现提供便利;同时建议银行在为商户办理、开通POS机业务前,可以邀请工商、税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设立情况、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审核,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体制,严格审查信用卡发放,从源头上管理好POS机。北京信用卡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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